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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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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发布《十条措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时间:2024-02-26 15:36:31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工作部署,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以高质量司法打造湖北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十条措施》吸收了我省法院近年来探索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部分试点成果,并推出一系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的实举措、硬举措,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各领域。

《十条措施》全文包括深化做实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商事解纷便民通道、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发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破解案件执行难题、发挥破产重整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十项重点。

“我们将把《十条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中级法院、10个基层法院院长公开约谈,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法院院长采取严肃的组织措施,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十条措施》施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湖北法院《十条措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

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邓昭玲

做实评估制度,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畅通商事解纷便民通道,护航企业轻装前行;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并就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2020年,省法院在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处理涉企案件不仅要考虑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还要研究经济效果,保证案件处理既能依法办事,又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制度施行4年来,全省法院在践行能动司法、提升审执质效上进步明显,市场主体诉讼成本有效降低、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该制度实质化运行,根据当事人自评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级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以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基础,全省法院还将全面提升立审执质效,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稳定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预期。通过健全商事解纷便民通道,加强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推进“一网通办”“只跑一次”、简案快办等工作,全面压缩诉讼周期。

稳定涉企产权保护的安全预期。精准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准确界定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别纠正机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稳定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预期。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执行转破产+重整”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稳定健康可持续的经营环境预期。依法监督政府守约践诺,曝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深化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通过延伸司法服务链条,优化企业内部经营环境。

以司法力量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2月19日,我省“新春第一会”提出,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锚定这一目标,《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积极发挥特色审判职能,主动融入我省以绿色低碳为底色、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大局。加强对自贸区、工业园区的重点保护,实现自贸区和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巡回法庭全覆盖。

重点对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我省五大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实行精准保护,帮助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加强对外向型科技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治保障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严”字当头,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使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对科研人员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的法律责任宽容对待、审慎裁判。

另一方面,要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贯彻系统观念,建立长江流域(湖北段)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加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

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引导,妥善审理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引发的企业改制、整合等案件,支持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以产业“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践行最严法治观,对危害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希望这份‘新春政策大礼包’能送到市场主体心坎上,更好助力企业‘拼经济、促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道路上行稳致远。”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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