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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

时间:2023-01-06 09:44:03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护合法权益,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从规范主动信用修复工作流程、规范核查依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规范应用文书格式、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规范使用信用信息几大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指南》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信用修复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信用修复工作。


《指南》强调,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时,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规范核查以下内容:


一是信用修复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准确、所附材料是否完备;


二是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真实反映失信主体履行义务、配合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况;


三是信用承诺书是否载明与失信行为相应的承诺事项和违诺责任,若失信主体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者曾经作出虚假承诺,不再作出信用承诺;


四是失信主体是否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信用修复培训记录可于完成信用修复培训后提交。同时,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信用修复申请,要明确告知失信主体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原则、时间、方式、内容等要求。信用修复培训以在线培训方式进行,失信主体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培训系统,按要求学习信用相关培训课程,并保存培训记录。


各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员须为负责信用修复工作人员配置“在线培训管理”权限,信用修复工作人员须为失信主体开通在线培训学习权限。参加信用修复在线培训的失信主体须与失信认定决定书载明的失信主体一致。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失信主体收取培训费用。信用修复情况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将信用修复情况及时记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在信用修复的过程中,要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坚持合法、必要、安全的原则,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特别是失信主体做好信用修复政策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大力宣传信用修复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积极成效,深化信用意识,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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